林俊
刑部尚书 字 待用
莆田人,字待用。成化十四年进士,除刑部主事,进员外郎。性侃直,不随俗浮湛。上疏请斩妖僧继晓并罪中贵梁芳,帝大怒下诏狱考讯;太监怀恩力救,得谪姚州判官,后府经历张黻救之并下狱,两人直声震都下。弘治元年擢云南副使,毁淫祠三百六十区,得金悉以偿民逋。后为刑部尚书。
生平年表
1478年
成化十四年进士,除刑部主事,进员外郎;性侃直,事涉权贵,尚书林聪辄属俊治之。
出处:《明史·卷一百九十四·林俊传》
1488年
弘治元年用荐擢云南副使;鹤庆玄化寺称有活佛,岁时集士女万人争以金涂其面,俊命焚之,得金悉以偿民逋;又毁淫祠三百六十区。
出处:《明史·卷一百九十四·林俊传》
未系年事项(2)
上疏请斩妖僧继晓并罪中贵梁芳,帝大怒下诏狱考讯;后府经历张黻救之并下狱,太监怀恩力救,俊得谪姚州判官,两人直声震都下。
出处:《明史·卷一百九十四·林俊传》、《明史·怀恩传》
宸濠反诛,御史周宣劾李梦阳党逆被逮,杨廷和、林俊力救之,梦阳坐前作书院记削籍。
出处:《明史·李梦阳传》、《明史·卷一百九十四·林俊传》
人物关系
怀恩 —救援→
林俊
林俊上疏请斩妖僧继晓并罪中贵梁芳,帝大怒下诏狱;太监怀恩力争免林俊之死,俊得谪姚州判官。
林俊 —救援→
李梦阳
宸濠反诛,御史周宣劾李梦阳党逆被逮,杨廷和、林俊力救之,梦阳坐前作书院记削籍。
史料出处
《明史·卷一百九十四·林俊传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