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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家本

法部右侍郎 字 子惇
生年不详 — 卒年不详 · 文臣 · 浙江归安
修律大臣近代法制
浙江归安人,字子惇。少读书,好深湛之思,于《周官》多创获。初援例以郎中分刑部,博稽掌故。光绪九年成进士,仍留部,自此专心法律之学,为尚书潘祖荫所称赏。十九年出知天津府,治尚宽大。调保定,甘军毁法国教堂,家本据府志力争得直。后为修律大臣,拟定新刑律、试行诉讼法,为中国近代法制改革之先驱。

生平年表

1883年
光绪九年成进士,仍留刑部;补官后充主稿,兼秋审处,自此专心法律之学,为尚书潘祖荫所称赏。
出处:《清史稿·卷四百四十三·沈家本传》
1893年
十九年出知天津府,治尚宽大;奸民易之,聚众哄于市,即擒斩四人,无敢复犯者。调剧保定。
出处:《清史稿·卷四百四十三·沈家本传》
1907年
清廷颁行沈家本试行诉讼法;张曾敭以「治乱国用重典」「礼教功用远在法律上」逐条驳议,谓浙省匪盗潜滋,骤改从新法未宜。
出处:《清史稿·张曾敭传》、《清史稿·卷四百四十三·沈家本传》
1911年
袁世凯举国务大臣,诏命张謇为农工商大臣,与梁敦彦、赵秉钧、唐景崇、王士珍、萨镇冰、沈家本等同列。
出处:《清史稿·张謇传》
未系年事项(1)
甘军毁法国教堂,当路慑于外势,偿五万金,以道署旧址建新堂,侵及府署东偏;沈家本据府志力争得直。
出处:《清史稿·卷四百四十三·沈家本传》

人物关系

沈家本 —同盟→ 张謇
袁世凯举国务大臣,诏命张謇为农工商大臣,与梁敦彦、赵秉钧、唐景崇、王士珍、萨镇冰、沈家本等同列。
张曾敭 —敌对→ 沈家本
清廷颁行沈家本试行诉讼法,张曾敭以「治乱国用重典」「礼教功用远在法律上」逐条驳议,谓浙省匪盗潜滋,骤改从新法未宜。

史料出处

《清史稿·卷四百四十三·沈家本传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