升泰记载较少
字 竹珊
字竹珊,卓特氏,蒙古正黄旗人。入赀为员外郎,历浙江按察使、云南布政使。光绪间充伊犁参赞大臣,与俄定阿尔泰山边界。后为驻藏帮办大臣,与印督定藏印条约八款,十八年卒于仁进冈。
生平年表
1881年
光绪七年赏副都统衔,充伊犁参赞大臣,寻授内阁学士;明年署乌鲁木齐都统,与俄罗斯定阿尔泰山边界,俄人遇事龃龉,升泰执原议不稍让,始受约束。
出处:《清史稿·卷453》qingshigao_453.txt:15
1887年
十三年改充驻藏帮办大臣;时藏人筑卡隆阿为印度所败,上命办事大臣文硕令藏人撤卡,文硕谓为藏地无可撤,严旨责焉,以升泰代之。
出处:《清史稿·卷453》qingshigao_453.txt:17
1887年
升泰搜集乾隆五十三年旧档,哲孟雄受逼廓尔喀、达赖以日纳宗给之,以雅拉、木支两山为界,持示藏人,数止藏人勿妄动。
出处:《清史稿·卷453》qingshigao_453.txt:17
1888年
十四年英使愿媾和,朝旨令升泰赴边界与印官议约;升泰与英政务司保尔会于纳荡,索藏偿兵费,升泰曰哲为藏属,索费无名;英官要求甚奢,升泰力折之,藏人渐就范。
出处:《清史稿·卷453》qingshigao_453.txt:17
1889年
十五年春藏兵撤退,升泰请总署达英使、电印军速撤,并上疏请敕总署牒英使速议结。
出处:《清史稿·卷453》qingshigao_453.txt:21
1890年
十六年以升泰为全权大臣,与印督定约八款,自布坦交界支莫挚山起至廓尔喀边界止,分藏、哲界,哲境归英保护,所谓藏印条款;十八年卒于仁进冈,优诏赐恤。
出处:《清史稿·卷453》qingshigao_453.txt:23
未系年事项(1)
入赀为员外郎,铨户部;出知山西汾州府有政声;回寇扰境,录守城功晋道员,除河东道;历浙江按察使、云南布政使。
出处:《清史稿·卷453》qingshigao_453.txt:15
人物关系
载湉 —君臣→
升泰
升泰光绪间充伊犁参赞大臣,后为驻藏帮办大臣、全权大臣定藏印条约,十八年卒。
相关人物
史料出处
《清史稿·卷453》qingshigao_453.txt: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