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邹谷记载较少

 字 应仲
生年不详 — 卒年不详 · 文臣 · 密州诸城
密州诸城人,字应仲。大定十三年进士。有吏才,陕西、河南访察及定课皆称职。历大理寺丞、沂州防御使。泰和六年致仕,贞祐初卒。

生平年表

未系年事项(5)
大定十三年进士,累官沈王府文学;尚书省拟大理司直,上言谷非所长,宰臣言谷有吏才。
出处:《金史·卷一百四》jinshi_104.txt:3
历济南、彰德府治中,吏部郎中,河东按察副使,沂州防御使,泰和六年致仕,贞祐初卒。
出处:《金史·卷一百四》jinshi_104.txt:3
字应仲,密州诸城人。召为刑部主事,转北京、临潢提刑判官,入为大理寺丞。
出处:《金史·卷一百四》jinshi_104.txt:3
左司都事李炳乘醉辱令史周昂、李秉钧,众欲陈诉;事下大理寺议,谷曰「口举两人,一时之言,当杖赎;揽昂衣欲加杖,当决三十」,上从谷议。
出处:《金史·卷一百四》jinshi_104.txt:3
历定海、泰宁军节度使。
出处:《金史·卷一百四》jinshi_104.txt:3

史料出处

《金史·卷一百四》jinshi_104.txt:3
《金史·卷一百四》jinshi_104.txt: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