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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昇

 字 昉思
约1645年 — 1704年 · 其他 · 浙江钱塘(今浙江杭州)
浙江钱塘人,字昉思,号稗畦。清史稿无传。以国子监生终其身,工词曲,所撰《长生殿》为清代戏曲名作。康熙二十八年于国恤期内演《长生殿》获罪,被劾革籍。四十三年卒。

生平年表

1645年 · 钱塘(今浙江杭州)
生于浙江钱塘,家世仕宦而中落,少年即有声于诗。
出处:后世研究:洪昇生年通行作清顺治二年(1645);清史稿无其传,全书「洪昇」仅卷 257、卷 346 各一见
1688年
所撰传奇《长生殿》成,演唐明皇与杨贵妃事,三易稿而后定;京师梨园争演之,一时朱门绮席、酒社歌楼非此曲不奏。
注:《长生殿》成书年份据后世研究通行之说,清史稿无载。
出处:后世研究:洪昇《长生殿》成于康熙二十七年(1688)
1689年 · 京师(今北京)
康熙二十八年,于国恤期内招伶人演《长生殿》,为言官所劾,以「大不敬」论,洪昇被革去国子监生籍,观者赵执信等亦遭斥革;时人谓「可怜一夜长生殿,断送功名到白头」。
注:清史稿无载;卷五百四「赵执信」条仅云「二十八年,坐國卹中宴飲觀劇,為言者所劾,削籍歸」,可为此事旁证,洪昇之名则全书无之。
出处:后世研究:康熙二十八年洪昇以国恤演剧获罪、《清史稿·列传二百七十一》qingshigao_484.txt:361
1704年
康熙四十三年卒。一说道经乌镇,酒后失足落水而死。
注:清史稿无载,卒年及结局据后世研究。
出处:后世研究:洪昇卒于清康熙四十三年(1704)
未系年事项(1)
以国子监生居京师,从王士禛、施闰章游,诗名籍甚;性孤峭,与当世龃龉,久困场屋,未获一第。
注:清史稿无载,此条全据后世研究。
出处:后世研究:洪昇为国子监生,久困场屋

史料出处

后世研究:洪昇生平,清史稿无传(全书「洪昇」仅卷 257、卷 346 各一见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