梁启超
字 卓如
约1873年 — 约1929年 · 其他 · 广东新会(今广东江门新会)
广东新会人,字卓如,号任公,清史稿无传。举人出身,光绪二十四年以变法之荐赏六品衔,办理译书局;政变作,与康有为同被诏捕、籍家,亡命日本,办报著论。生平跨入民国,卒于北平。
生平年表
1873年
广东新会人,字卓如,号任公。清史稿无其传,生年亦不载;1873 据后世通行说法补入并标 approx。
注:清史稿全书「梁启超」仅两卷数见,皆在德宗本纪,且与康有为连称,无专传;本传内容以本纪所记为骨,其馀据后世研究补入。
出处:梁启超生年(1873)与籍贯、字号,清史稿无传
1895年 · 京师(今北京)
中日议款之际,康有为集各省公车上书请拒和、迁都、变法,格不达;梁启超与其事,为变法维新一代之起端。清史稿记公车上书止举康有为而不及梁启超,本条据后世研究补。
注:清史稿列传二百六十述公车上书止作「有為集各省公車上書」,不列梁启超之名;本条据后世通行说法补入,属次级来源。
出处:梁启超参与公车上书,清史稿不书
1896年 · 上海(今上海)
在上海主《时务报》笔政,以议论新颖风行海内,时务、知新诸报并为一时言变法者之喉舌。清史稿言官卷载御史文悌劾康有为之疏,谓「如近来时务、知新等报所论,尊侠力,伸民权,兴党会,改制度」,可见其时议论之盛。
注:《时务报》主笔事清史稿无载,据后世研究补入;所引御史文悌之疏则见清史稿列传二百三十二。
出处:《清史稿·列传二百三十二》qingshigao_445.txt:35、梁启超主《时务报》,清史稿无传
1898年 · 京师(今北京)
二十四年五月丁卯,诏立京师大学堂,命孙家鼐管理;赏举人梁启超六品衔,办理译书局。同月甲子,诏以经济岁举归并正科,岁、科试悉改策论。
出处:《清史稿·本纪二十四》qingshigao_024.txt:94
1898年 · 京师(今北京)
八月丁亥,皇太后复垂帘于便殿训政,诏以康有为结党营私、莠言乱政,褫其职,与其弟广仁皆逮下狱,康有为走免;戊子,诏捕康有为与梁启超。丁酉,籍康有为、梁启超家。十月壬寅,悬赏购捕康有为、梁启超、王照。梁启超遂亡命日本,流转海外,以文字鼓吹新学。
出处:《清史稿·本纪二十四》qingshigao_024.txt:102、《清史稿·本纪二十四》qingshigao_024.txt:106
1900年 · 日本(今日本)
二十六年正月戊子,诏大索康有为、梁启超,毁所著书,阅其报章者并罪之。二十五年十一月壬戌,再暴康有为、梁启超罪状,悬赏严捕。清史稿屡以二人连称,可见清廷视之为一党。
出处:《清史稿·本纪二十四》qingshigao_024.txt:142、《清史稿·本纪二十四》qingshigao_024.txt:134
1912年 · 京师(今北京)
辛亥后归国。宣统以前本纪止于「戊戌党籍」之赦:三十一年五月丙戌,懿旨特赦戊戌党籍,除康有为、梁启超、孙文外,褫职者复原衔,通缉、监禁、编管者释免之——康、梁二人独在除名之列。
出处:《清史稿·本纪二十四》qingshigao_024.txt:260
1929年 · 北平(今北京)
生平跨入民国,历以讲学、著述为事,卒于北平。卒年 1929 据后世通行说法补入并标 approx,清史稿无载。
注:清史稿断限至宣统三年,梁启超民国以后事迹不在本库清线范围内;本条但记其卒年以完生平,不展开。
出处:梁启超卒年(1929)通行说法,清史稿无载
人物关系
康有为 —知交→
梁启超
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丁卯赏举人梁启超六品衔办理译书局,与康有为之督办官报同为维新之布置;八月戊子诏捕康有为与梁启超,丁酉籍其家,十月壬寅悬赏购捕,二十六年正月复诏大索、毁所著书。清史稿屡以康、梁连称,清廷视之为一党。政变后谭嗣同避匿日本使馆,梁启超往见之,劝东游。
载湉 —君臣→
梁启超
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丁卯,诏立京师大学堂,命孙家鼐管理;同日赏举人梁启超六品衔,办理译书局,以译书为新政之一端。八月戊子诏捕康有为与梁启超,丁酉籍其家,十月壬寅悬赏购捕——清史稿屡以康、梁连称,视之为一党。
史料出处
《清史稿·本纪二十四》
《清史稿·列传二百三十二》
梁启超生卒年、籍贯字号与办报讲学事迹,清史稿无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