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吕留良

 字 用晦
约1629年 — 约1683年 · 其他 · 浙江石门(今浙江桐乡)
清史稿无专传。浙江石门诸生,康熙初讲学负盛名,评选时文论夷夏之辨语激烈,所著《四书讲义》见艺文志。雍正六年曾静遣张熙求其遗书,投书岳钟琪劝反。十年定谳,与吕葆中、严鸿逵戮尸,斩吕毅中、沈在宽。

生平年表

1629年 · 石门(今浙江桐乡)
浙江石门人。清史稿无其专传,全书仅于艺文志著录其《四书讲义》四十三卷、《吕用晦文集》六卷续集四卷,另于选举志、杭奕禄传及本纪中散见其名。康熙初讲学负盛名,以评选时文为士子所宗。
注:清史稿不载吕留良生年,此据后世通行说法1629年,系推断值;courtesy_name「用晦」据艺文志著录「呂用晦文集六卷,續集四卷。呂留良撰」,以字行世
出处:《清史稿·列传七十八》qingshigao_291.txt:31、《清史稿·志一百二十》qingshigao_145.txt:81、《清史稿·志一百二十三》qingshigao_148.txt:11、后世研究:吕留良生卒年,清史稿全书无其传,仅艺文志著录其著作
1683年 · 石门(今浙江桐乡)
卒。清史稿记雍正案发时其人为「浙江石門諸生,康熙初講學負盛名,時已前死」。
注:清史稿不载吕留良卒年,此据后世通行说法1683年,系推断值
出处:《清史稿·列传七十八》qingshigao_291.txt:31、后世研究:吕留良卒年,清史稿无其传
1728年 · 长沙(今湖南长沙)
身后事:雍正六年,湖南靖州诸生曾静遣其徒张熙变姓名投书川陕总督岳钟琪,略言清为金裔、岳钟琪乃鄂王后,劝令复金、宋之仇同谋举事。岳钟琪大骇,鞫张熙不肯言其实,乃置熙密室,阳与誓,将迎其师与谋,始得熙及静姓名,奏闻。上命杭奕禄及副都统觉罗海兰如湖南,会巡抚王国栋捕曾静严鞫。曾静言因读吕留良评选时文论夷、夏语激烈,遣张熙求得吕留良遗书,与吕留良子吕毅中及其弟子严鸿逵、严鸿逵弟子沈在宽等往还,沈溺其说,妄生异心。上命逮曾静、张熙、吕毅中、严鸿逵、沈在宽等至京师。
出处:《清史稿·列传七十八》qingshigao_291.txt:31、《清史稿·列传八十三》qingshigao_296.txt:19
1729年
身后事:七年五月乙丑,岳钟琪疏言湖南人张熙投递逆书,讯由其师曾静所使;命提曾静、张熙至京,九卿会讯,曾静供因读已故吕留良所著书陷溺狂悖。至是明诏斥责吕留良,并令中外臣工议罪。是年广东连州知州朱振基私祀吕留良,生员陈锡首告,上嘉之,令是科连州应试完场举子由学政遴取优通者四人赏举人。
出处:《清史稿·本纪九》qingshigao_009.txt:175、《清史稿·志八十三》qingshigao_108.txt:53
1732年
身后事:曾静至京廷鞫,自承迂妄、为吕留良所误,手书供辞盛称上恩德;上命编次为《大义觉迷录》,令杭奕禄以曾静至江宁、杭州、苏州宣讲。事毕命并张熙释勿诛,而独重治已死之吕留良。十年十二月乙丑,治吕留良罪,与吕葆中、严鸿逵俱戮尸,斩吕毅中、沈在宽,其孙发边远为奴,朱羽采等释放。高宗即位,乃命诛曾静、张熙。
注:清史稿本纪系此事于雍正十年十二月乙丑,雍正十年十二月已入公历1733年初,此按雍正十年系1732
出处:《清史稿·本纪九》qingshigao_009.txt:271、《清史稿·列传七十八》qingshigao_291.txt:31

人物关系

胤禛 —诛杀→ 吕留良
雍正七年五月明诏斥责吕留良并令中外臣工议罪;十年十二月乙丑定谳,治吕留良罪,与吕葆中、严鸿逵俱戮尸,斩吕毅中、沈在宽,其孙发边远为奴,朱羽采等释放。而首发其书的曾静、张熙反被释勿诛,命编供辞为《大义觉迷录》颁行天下,至乾隆即位乃诛曾静、张熙。
岳钟琪 —敌对→ 吕留良
雍正六年靖州诸生曾静遣其徒张熙投书川陕总督岳钟琪,劝以岳飞之后复金、宋之仇同谋举事;岳钟琪置张熙密室阳与设誓,始得曾静姓名,疏闻。七年九卿会讯,曾静供因读已故吕留良所著书陷溺狂悖,明诏斥责吕留良并令中外臣工议罪;十年十二月治吕留良罪,与吕葆中、严鸿逵俱戮尸。案由岳钟琪一疏而发,吕留良身后之祸实自此始。

史料出处

《清史稿·列传七十八》
《清史稿·本纪九》
《清史稿·志八十三》
《清史稿·志一百二十》
《清史稿·志一百二十三》
后世研究:吕留良生平,清史稿无专传(全书检索「呂留良」仅本纪、艺文志、选举志及杭奕禄传数见,无其列传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