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可法
字 宪之
约1601年 — 1645年 · 文臣 · 祥符(河南,今河南开封)
崇祯元年进士,历推官、巡抚安庐、总督漕运,官至南京兵部尚书。北京陷后定策立福王,加东阁大学士督师扬州,调协四镇。弘光元年清兵围扬州,孤城死守,城破被执不屈死,招魂葬梅花岭,为南明殉国第一重臣。
生平年表
1628年
崇祯元年举进士,授西安府推官,稍迁户部主事,历员外郎、郎中。
出处:《明史·史可法传》mingshi_274.txt:4
1635年
崇祯八年迁右参议,分守池州、太平;其秋改副使,分巡安庆、池州,监江北诸军,追击黄梅贼于潜山天堂寨。
出处:《明史·史可法传》mingshi_274.txt:6
1637年
崇祯十年正月,贼突安庆石牌,与参将潘可大剿捕,又与左良玉败之枫香驿;七月擢右佥都御史,巡抚安庆、庐州、太平、池州四府,提督军务,设额兵万人。
出处:《明史·史可法传》mingshi_274.txt:8
1639年
崇祯十二年夏丁外艰去;服阕起户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,代朱大典总督漕运,巡抚凤阳、淮安、扬州,大浚南河,漕政大厘。
出处:《明史·史可法传》mingshi_274.txt:10
1644年
崇祯十七年四月朔闻贼犯阙,誓师勤王;渡江抵浦口,闻北都既陷,缟衣发丧。
出处:《明史·史可法传》mingshi_274.txt:12
1644年
崇祯十七年五月,南都议立君,议福王「七不可」;既而福王监国,廷推阁臣,拜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,仍掌兵部事。
出处:《明史·史可法传》mingshi_274.txt:12
1644年
弘光帝即位后自请督师,加太子太保改兵部尚书、武英殿大学士,出镇淮扬;朝议分江北为四镇,遣使访大行帝后梓宫,祭告凤、泗二陵。
出处:《明史·史可法传》mingshi_274.txt:14
1644年
弘光元年九月朔高杰、黄得功构兵,赖其调剂得解;十月高杰帅师北征,可法赴清江浦遣官屯田开封,自任宿迁冲要筑垒缘河南岸;十一月大清兵入宿迁,令刘肇基往援,相持半月而解。
出处:《明史·史可法传》mingshi_274.txt:22、《明史·史可法传》mingshi_274.txt:24
1645年
顺治二年正月高杰至睢州为许定国所杀,可法流涕曰「中原不可为矣」,遂如徐州以李本身统杰兵,诸将各分地,军乃定。
出处:《明史·史可法传》mingshi_274.txt:36
1645年
弘光元年四月清兵南下,可法一日夜奔还扬州,檄各镇兵无一至者;二十一日清兵薄城,自守旧城西门险要,越二日城破,自刎不殊被执,大呼「我史督师也」,遂杀之。
出处:《明史·史可法传》mingshi_274.txt:38
1646年
死后天暑尸变不可辨识,逾年家人举袍笏招魂,葬扬州郭外梅花岭;四方弄兵者多假其名号以行。
出处:《明史·史可法传》mingshi_274.txt:40
未系年事项(1)
拜南京兵部尚书,参赞机务,因武备久弛,奏行更新八事。
出处:《明史·史可法传》mingshi_274.txt:10
人物关系
史可法 —敌对→
多尔衮
史可法死守扬州拒清,城破殉国,南都震动。
马士英 —敌对→
史可法
马士英排史可法出督师江北,内擅权而外委守御,士论非之。
朱由崧 —君臣→
史可法
弘光立,史可法以大学士督师江北,经略淮扬。
史料出处
《明史·史可法传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