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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廷玉

文和(谥) 字 衡臣
约1672年 — 1755年 · 文臣 · 安徽桐城(今安徽桐城)
字衡臣,安徽桐城人。康熙三十九年进士。世宗朝累迁保和殿大学士。八年设军机房,与怡亲王胤祥同领其事,规制皆廷玉所定,内阁权移于军机处。十三年受顾命,遗诏配享太庙。乾隆二十年卒。

生平年表

1700年
安徽桐城人,大学士张英次子。康熙三十九年成进士,改庶吉士,散馆授检讨,直南书房;以忧归,服除迁洗马,历庶子、侍讲学士、内阁学士。五十九年授刑部侍郎,山东盐贩王美公等纠众倡邪教,巡抚李树德令捕治得百五十余人,上命张廷玉与都统托赖、学士登德会勘,戮七人、戍三十五人而谳定,旋调吏部。
注:清史稿不载张廷玉生年,此据通行说法康熙十一年(1672),系推断值
出处:《清史稿·列传七十五》qingshigao_288.txt:41
1722年
世宗即位,命与翰林院学士阿克敦、励廷仪应奉几筵祭告文字,擢礼部尚书。雍正元年复命直南书房,偕左都御史朱轼充顺天乡试考官,上嘉其公慎加太子太保;寻兼翰林院掌院学士,调户部。疏言浙江衢州,江西广信、赣州毗连闽粤,无藉之徒入山种麻结棚以居号曰「棚民」,请敕督抚慎选廉能州县严加约束。命署大学士事。
出处:《清史稿·列传七十五》qingshigao_288.txt:43、《清史稿·本纪九》qingshigao_009.txt:5
1726年
四年授文渊阁大学士,仍兼户部尚书、翰林院掌院学士;五年进文华殿大学士;六年进保和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;七年加少保。
出处:《清史稿·列传七十五》qingshigao_288.txt:43
1730年 · 京师隆宗门(今北京故宫隆宗门)
八年上以西北用兵,命设军机房于隆宗门内,以怡亲王胤祥、张廷玉及大学士蒋廷锡领其事,嗣改称办理军机处。廷玉定规制:诸臣陈奏,常事用疏,自通政司上,下内阁拟旨;要事用折,自奏事处上,下军机处拟旨,亲御朱笔批发。自是内阁权移于军机处,大学士必充军机大臣始得预政事。
注:清史稿本纪卷九雍正十年六月辛巳条另见「辦理軍機大臣議奏」而称「軍機大臣之設始於此」,与本传系于八年不同;本传所记军机房初设系八年,改称办理军机处在后,两说并存不二选一
出处:《清史稿·列传七十五》qingshigao_288.txt:45、《清史稿·本纪九》qingshigao_009.txt:259
1733年 · 桐城(今安徽桐城)
十一年疏言诸行省例罪人重者收禁、轻者取保,独刑部不论事大小、人首从皆收禁,累及无辜;又言刑部引律例往往删截,但用数语即承以所断罪,甚有求其仿佛比照定议者,请敕都察院、大理寺驳正。命九卿议行。是年其父大学士张英祀京师贤良祠,命张廷玉归里行礼,发帑金万为张英建祠。
出处:《清史稿·列传七十五》qingshigao_288.txt:47
1735年
十三年世宗疾大渐,张廷玉与大学士鄂尔泰等同被顾命。遗诏以张廷玉器量纯全、抒诚供职,命他日配享太庙。高宗即位,命总理事务,予世职一等阿达哈哈番,合为三等子,仍以子若霭袭。
出处:《清史稿·列传七十五》qingshigao_288.txt:47、《清史稿·列传七十五》qingshigao_288.txt:29
1748年
乾隆十三年以老病乞休,高宗谕「卿受两朝厚恩,且奉皇考遗命配享太庙,岂有从祀元臣归田终老」,张廷玉引宋明配享诸臣乞休得请者力争,上命举所谕宣告朝列。十四年冬乃许致仕,亲制诗三章以赐;张廷玉入谢乞上一言为券,次日遣子若澄入谢,上以其不亲至发怒切责。十五年二月复请南还,命罢其配享,仍免治罪。
出处:《清史稿·列传七十五》qingshigao_288.txt:49
1755年
乾隆二十年三月卒,命仍遵世宗遗诏配享太庙,赐祭葬,谥文和。终清世,汉大臣配享太庙者,惟张廷玉一人而已。
出处:《清史稿·列传七十五》qingshigao_288.txt:49、《清史稿·列传七十五》qingshigao_288.txt:51

人物关系

鄂尔泰 —敌对→ 张廷玉
清史稿论鄂尔泰与张廷玉:「顾以在政地久,两家子弟宾客,渐且竞权势、角门户,高宗烛几摧萌,不使成朋党之祸。」乾隆七年副都御史仲永檀以密奏留中事告鄂尔泰长子鄂容安,王大臣会鞫请夺鄂尔泰官逮问,上不许;二十年胡中藻以诗辞悖逆获罪,胡中藻出鄂尔泰门下,鄂尔泰从子鄂昌与唱和并坐谴,上追咎鄂尔泰植党,命撤出贤良祠。
弘历 —君臣→ 张廷玉
清高宗即位,奉世宗遗命以张廷玉与鄂尔泰同辅政;乾隆二年命仍设军机处,张廷玉与鄂尔泰并为军机大臣,三年封三等伯。十三年正月张廷玉乞休,温谕慰留之,停兼理吏部。十四年十一月戊辰乞休允之,癸未赐诗申配享之命。按规范 §2.4.6,to 方张廷玉属批次 4 已有条目,本边录入本批文件。
弘历 —敌对→ 张廷玉
张廷玉既致仕,清高宗于乾隆十四年十一月辛卯削其宣勤伯爵、以大学士原衔休致而仍准配享太庙;十五年四月乙未竟罢致仕大学士张廷玉配享,世宗遗诏许其配享之命至是被夺,为乾隆朝君臣相疑之一大公案。按规范 §2.4.6,to 方张廷玉属批次 4 已有条目,本边录入本批文件。
胤禛 —君臣→ 张廷玉
世宗即位,命张廷玉与翰林院学士阿克敦、励廷仪应奉几筵祭告文字,擢礼部尚书;雍正元年复命直南书房,加太子太保,累迁至保和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。八年设军机房于隆宗门内,以怡亲王胤祥、张廷玉及大学士蒋廷锡领其事,廷玉定廷寄规制,内阁权移于军机处。十三年受顾命,遗诏命他日配享太庙。
胤祥 —同盟→ 张廷玉
雍正八年上以西北用兵,命设军机房于隆宗门内,以怡亲王胤祥、张廷玉及大学士蒋廷锡领其事,嗣改称办理军机处;廷玉所定规制,常事用疏下内阁拟旨,要事用折下军机处拟旨、亲御朱笔批发,自是内阁权移于军机处,大学士必充军机大臣始得预政事。二人同领军机,为雍正朝中枢运转之枢纽。

史料出处

《清史稿·列传七十五》
《清史稿·本纪九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