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翁同龢

 字 叔平
约1830年 — 1904年 · 文臣 · 江苏常熟(今江苏常熟)
江苏常熟人,字叔平,咸丰六年一甲一名进士。光绪二年命授读毓庆宫;八年充军机大臣,甲申以主战与枢臣同罢。甲午再入军机,力主战、争和约,陈「宁增赔款,必不可割地」。戊戌开缺回籍,政变后革职,追谥文恭。

生平年表

1856年 · 京师(今北京)
咸丰六年成一甲一名进士,授修撰。八年典试陕甘,旋授陕西学政,乞病回京。同治元年擢赞善,典山西试;父忧归,服阕转中允,命在弘德殿行走,五日一进讲,于帘前说治平宝鑑,两宫皇太后嘉之。累迁内阁学士。
出处:《清史稿·列传二百二十三》qingshigao_436.txt:22
1876年 · 京师毓庆宫(今北京)
光绪元年署刑部右侍郎。明年四月,上典学毓庆宫,命翁同龢授读,再辞不允。旋迁户部,充经筵讲官,晋都察院左都御史,迁刑部尚书,调工部。居讲席,每以忧勤惕厉启沃圣心。当八年武英殿之灾也,恭录康熙、嘉庆两次遇灾修省圣训进御,疏言「变不虚生,遇灾而惧。宜停不急之工,惜无名之费」;又圆明园方兴工,翁同龢面陈江南舆论、中外人心惶惑,乃议定停园工。
出处:《清史稿·列传二百二十三》qingshigao_436.txt:22、《清史稿·列传二百二十三》qingshigao_436.txt:24
1882年 · 京师(今北京)
八年,命充军机大臣。十年,法越事起,翁同龢主一面进兵、一面与议,庶有所备;又言刘永福不足恃,非增重兵出关不可。旋与军机王大臣同罢,仍直毓庆宫。十年三月戊子,懿旨以因循贻误罢军机大臣恭亲王奕訢家居养疾,大学士宝鋆原品休致,协办大学士李鸿藻、景廉俱降二级,工部尚书翁同龢褫职仍留任。前后充会试总裁、顺天乡试考官,两蒙赐「寿」,加太子太保,赐双眼花翎、紫韁。
注:是为甲申易枢;清史稿本传作「旋与军机王大臣同罢」,本纪二十三则明著其为「褫职仍留任」,两记详略不同,并存。
出处:《清史稿·列传二百二十三》qingshigao_436.txt:24、《清史稿·本纪二十三》qingshigao_023.txt:269
1894年 · 京师(今北京)
二十年,再授军机大臣。懿旨命撤讲,上请如故。翁同龢善伺上意,得遇事进言;上亲政久,英爽非复常度,剖决精当,每事必问翁同龢,眷倚尤重。六月戊午命翁同龢、李鸿藻与军机、总署集议朝鲜事。时日韩起衅,翁同龢与李鸿藻主战,孙毓汶、徐用仪主和。
出处:《清史稿·列传二百二十三》qingshigao_436.txt:26、《清史稿·本纪二十三》qingshigao_023.txt:537
1895年 · 天津与京师(今天津、北京)
会海陆军皆败,懿旨命翁同龢赴天津传谕李鸿章诘责之,翁同龢并言太后意决不即和;归荐唐仁廉忠赤可用,请设巡防处筹办团防。及和议起,翁同龢与李鸿藻力争改约稿,并陈:「宁增赔款,必不可割地。」上曰:「台湾去,则人心皆去。朕何以为天下主?」孙毓汶以前敌屡败对,上责以赏罚不严故至于此。翁同龢以俄、英、德三国谋阻割地,请展期换约以待转圜,与孙毓汶等执争,终不可挽,和约遂定。明年,兼总理各国事务大臣。二十三年,以户部尚书协办大学士。
出处:《清史稿·列传二百二十三》qingshigao_436.txt:26
1898年 · 京师(今北京)
二十四年,上初召用主事康有为,议行新政。四月己酉,朱谕:「协办大学士翁同龢近来办事多不允协,以致众论不服,屡经有人参奏。且每于召对时谘询事件,任意可否,喜怒见于词色,渐露揽权狂悖情状,断难胜枢机之任……翁同龢著即开缺回籍,以示保全。」
出处:《清史稿·列传二百二十三》qingshigao_436.txt:28、《清史稿·本纪二十四》qingshigao_024.txt:92
1898年 · 常熟(今江苏常熟)
八月,政变作,太后复训政。十月辛丑,又奉朱谕:「翁同龢授读以来,辅导无方,往往巧藉事端,刺探朕意。至甲午年中东之役,信口侈陈,任意怂恿。办理诸务,种种乖谬,以致不可收拾。今春力陈变法,滥保非人,罪无可逭……翁同龢著革职,永不叙用,交地方官严加管束。」
注:两道朱谕皆以帝名颁而实成于太后复训政之后,清史稿并列其文而不加断语;「滥保非人」所指何人,本传不明言,参列传二百六十康有为传所列举荐者为李端棻、徐致靖、张百熙、高燮曾,不列翁同龢,异说并存。
出处:《清史稿·列传二百二十三》qingshigao_436.txt:28、《清史稿·本纪二十四》qingshigao_024.txt:106
1904年 · 常熟(今江苏常熟)
三十年卒于家,年七十五。宣统元年,诏复原官,后追谥文恭。翁同龢久侍讲帏,参机务,遇事专断,与左右时有争执,群责怙权;晚遭谗沮,几获不测,遂斥逐以终。著有瓶庐诗稿八卷、文稿二十卷,其书法自成一家,尤为世所宗。
注:生年 1830 由卒年与「年七十五」倒推,清史稿未直书。
出处:《清史稿·列传二百二十三》qingshigao_436.txt:28、《清史稿·列传二百二十三》qingshigao_436.txt:30

人物关系

慈禧 —君臣→ 翁同龢
光绪二十年再授军机大臣后,懿旨命撤讲而上请如故;二十四年四月己酉朱谕开缺回籍,八月政变,十月辛丑又奉朱谕革职永不叙用、交地方官严加管束。两道朱谕皆以帝名颁而行于太后复训政之后,翁同龢自帝师之尊一落而为编管之身,皆决于慈禧之手。按规范 §2.4.6,from 方慈禧属批次 7 已有条目,本边录入本批文件。
翁同龢 —举荐→ 康有为
光绪二十四年,德宗初召用主事康有为议行新政,翁同龢方以帝师参机务而眷倚尤重;及政变,十月朱谕罪翁同龢有「今春力陈变法,滥保非人,罪无可逭」之语。翁同龢之于康有为,进之在变法之初,罪之在政变之后。
翁同龢 —敌对→ 李鸿章
光绪二十年日韩起衅,翁同龢与李鸿藻主战,孙毓汶、徐用仪主和。会海陆军皆败,懿旨命翁同龢赴天津传谕李鸿章诘责之,翁同龢并言太后意决不即和。及和议起,翁同龢与李鸿藻力争改约稿,并陈「宁增赔款,必不可割地」;上曰「台湾去,则人心皆去,朕何以为天下主」。主战主和之争,终以和约之定而翁同龢益见忌。
载湉 —君臣→ 翁同龢
光绪二年四月,上典学毓庆宫,命翁同龢授读,再辞不允——两朝帝师之任自此始。翁同龢居讲席,每以忧勤惕厉启沃圣心;二十年再授军机大臣后,上每事必问翁同龢,眷倚尤重。二十四年四月己酉朱谕以「渐露揽权狂悖情状」开缺回籍,十月辛丑复奉朱谕革职永不叙用、交地方官严加管束。君臣二十二年,起于书房而终于斥逐。

历代评价

论曰:……鸿藻久参枢密,眷遇独隆。桂芬以持重见赏,同龢以专断致嫌。
出处:《清史稿·列传二百二十三》

史料出处

《清史稿·列传二百二十三》
《清史稿·本纪二十三》
《清史稿·本纪二十四》